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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
 2020年08月21日 |阅读次数:495

为加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开展,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关于电能交易组织和执行情况等6方面监管内容的关注。

  《通知》明确要求,关于电能交易组织和执行情况,关注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开展的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关于输电通道调度运行和清洁能源消纳情况,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等。关于市场运营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关注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运营监控、风险防控、市场运营分析等。关于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和调整情况,关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电量调整规范性、公平性。关于电费结算情况,关注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关于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关注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披露、报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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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7~8月为企业自查阶段,北京、广州电力交易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工作组。9~10月为工作组现场监管阶段。11~12月编制监管报告,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通知》还要求,相关派出机构要加强组织保障,电力交易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监管,务求监管实效。